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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电视机产品出口印度必须进行强制性能效检测认证

2015-02-11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印度日前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几类电视机产品进口至或在印度销售须满足强制性能效检测、认证和标签要求。

强制性要求涵盖的电视机产品包括CRT彩色电视机、LCD彩电电视机(具有CCFL背光或LED背光)、等离子电视机和电视机组合;不包括具有计算能力(如计算机输入端口VGA)的显示器,以及那些作为计算机显示器或电视和计算机显示器双功能的产品投入市场和销售的产品。

制造商需要在国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委员会(NABL)认可的实验室对其产品进行测试,并获得印度能效管理局(BEE)的认证。

为了保护本国贸易,包括印度在内的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纷纷针对进口产品建立了本国的认证体系,虽然大多数产品的产品认证都是自愿的。但是,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利益,强制性认证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产品主要涉及大宗消费品或关系到能源保护和消费者安全的产品。近年来,宁波市对印度进出口贸易总值不段增长,2014年更是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主要的出口产品就涵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轴承等。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出口电视机等需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至印度时一方面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自身产品无质量问题,另一方面,提高出口前自检自测能力,就产品的检测、认证、标签事项积极与进口商开展沟通,获得相应认证,以保产品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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