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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进口有新规

2014-12-29 来源:中古国门时报

近年来,受国际煤炭市场产能过剩和国内需求等因素影响,我国煤炭进口量一直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据统计,江苏常州口岸2013年进口煤炭123.3万吨,2014年进口将再创新高。在解决我国能源不足问题的同时,部分高硫、高灰分、有毒有害元素含量高的劣质煤炭也随之进入我国,对我国环境保护造成了威胁。

为遏制雾霾的蔓延,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口商品煤质量作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将自2015年1月1日起,进口煤炭应当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商品煤品质指标的相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使用和运输。同时,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口煤炭前,除提交正常的材料外,还应当向入境口岸或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口煤炭煤种、消费地、运距的情况说明和进口煤炭标识。

在此,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煤炭贸易相关方及代理企业注意,自2015年1月1日起,应按照国家规定进口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煤炭,并按要求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以免影响正常报检通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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